知識就是保護自己的力量 - 想不到談離婚也用得上理財知識吧!

談錢真的有點俗氣,偏偏金錢又與每個人的生活息息相關。我一直認為每個人或多或少都應該學習基本的理財知識,因為這些知識將會成為一股力量,在必要的時候助你一臂之力,甚至保護你。

先分享個真實故事吧。我們有個朋友C小姐正在跟老公談離婚,幾乎所有的部分都談得差不多了,就差在現在兩人名下的房子該怎麼處理。

三年前,兩人共同出錢支付頭期款購買房屋,總價值2200萬,而裝潢費則是由男方家人贊助400萬,總額2600萬,房貸則由兩人共同分擔。

一開始,男方提出的方案是用C小姐所支付的頭期款加上這段期間C小姐繳納的貸款總額來買回該房產。C小姐一聽覺得很不公平,自己努力投入了三年的房貸與頭期款不可能沒有任何增值,所以拒絕。此外,C小姐實際上希望可以繼續住在這個房子直到小孩長大成人。

由於C小姐希望離婚後可以持續住在這個房子裡面,所以同意讓C小姐與小孩持續住在這間房子13年,屆時來買回這棟房子。這,她覺得這樣房子的增值部分她都沒有享受到,實在太不划算了,斷然拒絕。

於是男方決定「好心」的配合C小姐的要求,提出了方案二。也就是房子先不要過戶,持續讓C小姐與小孩持續使用到小孩長大,13年後再將女方這段時間所付出的頭期款與房貸總額退還給C小姐,此外會多補200萬給C小姐作為補償。C小姐認為這樣還不錯,這段期間不需要付房租,還能存錢,13年後期滿還可以拿兩百萬,雖然覺得有點虧,但應該沒虧很多,於是同意簽字離婚。







直到談離婚的此刻,三年後房子的市值增值為約3700萬。

我聽完這個故事之後真是替C小姐感到遺憾,她所損失的比她想像中多太多了。其實只要C小姐稍微具備一些基本理財常識,那麼就絕對不會同意這樣超級不平等的條約。

先補充一些法律知識。根據民法1030-1規定,夫妻離婚後的財產分配原則上是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累積的總資產平分。也就是說C小姐在法律的保障下是擁有房子一半的所有權的。這是一個最基本,由法律所保障的財產分配權力。那麼實際上C小姐最後同意的條約究竟跟這個法律所保障的基本權利落差多少呢?讓我們來算看看。

依照C小姐所同意的條款來看,假設C小姐當初頭期款繳納2成,也就是220萬。以30年期、利率1.3%來看,每個月房貸約60000元。因此C小姐每月需繳貸款約30000元。加上最後男方贈送的200萬,因此13年後女方可以收到金額如下:

220 + 3*12*16 + 200 = 996(萬)

接著我們看看假設我們依照法律所保障的基本分配權來計算,會有甚麼樣的結果。法律的計算很簡單。也就是13年後房子賣出後的價金扣除剩餘房貸的金額,由夫妻各分一人一半。

我以近五年台北市房價年增率4%來計算,13年後該房產的價值大約為6160萬,房貸約剩餘
1080萬。也就是說,如果依照法律規定的方式清算的話,C小姐是可以分到約2540萬的現金。對比實際拿到的996萬,這算是小虧嗎?

有人可能會質疑說,他們實際上已經離婚,不能把離婚後的13年房價增值都算進去。那麼我們就把這件事情考慮進去重新計算。假設當下兩人決定直接把房產賣掉平分,則計算如下:

房屋現值3700萬
房貸餘額約1613萬
C小姐可分得金額為 (3700 - 1613) / 2 = 1043萬

也是比996萬還要高。更不用說C小姐如果將這1043萬拿去買另外一間房產,並且以每年4%的複利增值上去會有多麼可觀的財富累積...。

也許有人會說幹嘛這麼計較錢,好聚好散比較重要。但說實在的,每個人都必須為了自己的未來生活打算。13年後C小姐也將近50歲,這時候身邊的資產規模大小與生活品質息息相關。2500萬現金與1000萬現金的差別不只是金額上的意義,而是可產生穩定被動現金流的能力差別與增值能力。

假設C小姐打算在拿到這筆錢後投入台灣的0050ETF(長期報酬率約8%)指數基金,則可得到下列結果。



從上圖可以看到,資產的累積速度與規模將會天差地遠。假設C小姐是個慾望較低的人,那麼拿到2540萬本金的時候基本上就可以退休了。但若只有拿到996萬,那麼還必須要多打拼個10年以上才會有比較基本的生活品質。所以我認為少拿那1500萬所代表的不只是錢而已,還包括C小姐的青春年華與未來生活品質。然而這一切只需要一點點的理財觀念就可以想通,並不需要甚麼艱深的專業或複雜的數學計算能力。

所以我常說理財知識不可不學,人遲早會以各種形式碰上財務問題。錢少有錢少的問題,錢多也有錢多的問題。你不理財,煩惱遲早會來。不如提早準備,這樣問題發生的時候才不會不知所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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